婚恋平台中奖骗局致3.5万元损失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中奖骗局致3.5万元损失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对方以中奖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参与网络借贷项目。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对方以需提供验证码为由要求其操作手机银行,声称可获取更高收益。张某某按指示输入验证码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共计损失约3.5万元。事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但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抗辩称系双方自愿商业交易,且已提供虚假项目资料证明其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公司仅提供所谓项目合作协议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交付过程及电子数据保全情况,发现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但确认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申请人2万元保证金,对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资金管控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招聘的诈骗手段,重要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验证,电子数据应及时公证保全,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而非自行操作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