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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婚恋平台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婚恋平台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诱导至诈骗案涉,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私信称其信用卡存在异常需核实。对方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引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谎称需支付保证金解冻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所谓'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追缴损失;平台方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主动操作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存在伪造身份信息的漏洞,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银行官方话术,平台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双方就平台责任边界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审核机制与用户操作轨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平台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对明显虚假信息需履行合理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遇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本案显示虚拟币通道诈骗与传统电信诈骗的复合特征,司法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启动追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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