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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宣传及教育培训场景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推荐'投资导师'课程。对方自称李老师,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要求添加微信,通过电商平台展示虚假培训成果。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李老师伪造教育培训合同,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导致资金被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讲师资质且存在诱导转账行为需担责;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控制第三方账号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电商平台APP截图、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提供平台协议条款及客服培训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未有效核查讲师身份及课程真实性,且诱导性话术与交易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培训费用并支付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讲师资质审核,用户应警惕'投资老师'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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