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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投资用户案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投资用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该公司投资用户,因APP下架导致虚拟币无法提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对方以领导名义要求其缴纳加盟代理保证金。张某某基于信任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对方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强制下架,且所谓领导账号已被封停。调查发现公司存在医疗养老项目虚假宣传及高危人群管理缺失问题,贷款审批流程亦存在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账号操作且已终止合作。核心争议在于涉案微信账号与公司关联性认定及虚拟币资金损失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进行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号系个人使用,亦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鉴定机构确认涉案APP存在违规运营记录,公司承认内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及时核实资质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高危人群管控机制,消费者需核验平台资质及通讯身份。虚拟币交易要留存完整转账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