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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申请追偿被部分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申请追偿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存在管理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市人社局的陌生来电,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诱导下载伪造的「人社服务」AP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经核实该APP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平台,且诈骗分子要求脱离正规渠道交易,导致其错过公安机关72小时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开发的APP存在欺诈设计且未尽告知义务;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合作产品,诈骗行为由个人操作导致,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传唤公司技术负责人说明APP设计细节。公司提交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技术分析,确认3.5万元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约1.05万元并协助报案,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结合《关于加强网络支付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APP合规审查,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劳动者遇类似情况需同步保存通讯记录、支付凭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支付机构冻结涉案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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