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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政务短信诱导扫码支付遭诈骗

【标题】虚构政务短信诱导扫码支付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政务平台的短信,称其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3.5万元手续费。短信附带二维码链接至伪造的APP界面,要求输入验证码完成支付。张某某通过扫描二维码向所谓'财政局账户'转账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诱导其通过二维码支付费用;公司辩称短信发送者与本公司无关联,且张某某未核实链接真实性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劳动者提交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认定存在伪造政务信息行为,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50%赔偿责任,返还约1.7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公共服务的诈骗手段,核实短信来源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但需注意诉讼时效。企业应加强员工防诈培训,避免因第三方诈骗导致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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