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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被识破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被识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后被安排与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联系。李某以办理入职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要求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频繁转账至境外,且李某无法提供真实工作证明,遂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李某系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导致其被诈骗;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实际交易系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李某账户异常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审核失职问题,但张某某亦未充分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费用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00条: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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