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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诱导扫码充值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银行诱导扫码充值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企业,本案系因员工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的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QQ消息,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补救。对方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伪造了监控视频显示'线下街面场景'处理流程。公司员工李某按指示协助操作,导致张某某向境外账户转账。事后张某某发现被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系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管理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私自操作属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处理,否认存在还款意愿和诈骗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性质,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要求补充说明员工权限范围及培训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转账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12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培训,警惕'征信修复''资金流转'等诈骗话术。遭遇要求验证码、二维码收款等异常操作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中公司对员工权限管理存在疏漏,导致间接损失扩大,建议完善内部风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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