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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转账资金被快速转移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转账资金被快速转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账号,被诱导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对方以可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费用。在视频通话中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发现对方将资金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并快速转出。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及管理失职,公司辩称账号为个人注册且已封停,主张属个人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证据真实性、公司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承认平台存在漏洞但否认直接责任。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履行账号审核义务,且在收到举报后未及时处理涉案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屏幕共享记录等证据,通过报警与民事诉讼双重途径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