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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虚假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使用会员服务时,被自称是公安经侦部门的人员以涉案APP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的警官证,声称需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平台APP随后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不承担第三方行为责任。双方对平台是否具备审核义务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争议较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服务协议。经质证,视频显示对方使用平台官方头像且未实名认证,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部分款项并承担平台审核责任,但未支持全部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注册信息严格审查,用户需警惕公检法人员以APP为名索要费用。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单独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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