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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电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电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征信修复服务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投资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能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修复征信,需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并按照要求点击链接下载虚假合同协议。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收款账户实为他人使用,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返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等证据,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举证证明其平台合法性及服务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庭认定其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保证金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征信修复的电信诈骗,核实平台资质及收款账户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与诈骗方产生民事纠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