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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索要转账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索要转账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营加盟代理业务,涉及医疗养老领域,因商业交易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安排下通过微信接触客户,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客户网贷提现后转账。期间冒充客服人员伪造公司指令,要求张某某将客户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操作流程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公司已失联,遂报警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抗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未核实客户资质的责任,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操作指令真实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仲裁委调取资金流向追踪数据,确认公司账户异常频繁转出资金且无对应业务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从事高危交易的管理过失,但员工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影响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客户资质审查机制,员工需核实交易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医疗养老等敏感领域需强化合规培训,防范高危交易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