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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误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财务人员误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岗位,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工作。公司以'政务短信链接异常'为由,要求其将客户预付的约3.5万元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账。期间,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电话,称需'充值入金'以保障业务正常运转。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系伪造的诈骗平台。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操作流程存在瑕疵,张某某则认为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业务指引,导致其陷入诈骗陷阱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招聘平台入职记录、分析资金流向数据,结合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确认公司通过伪造政务链接诱导员工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对账户异常问题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操作,要求其返还张某某因误操作产生的损失,但因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酌情扣除部分管理责任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指令保持警惕。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通讯记录,用人单位需对业务流程中的异常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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