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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获赔

【标题】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案APP平台违规操作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其刷流水。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1.2万元,并配合提供征信信息。后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分三次索要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陆续转账2.3万元。期间涉案APP因涉嫌违规被下架,张某某申请退款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核心争议在于张某某是否因职务行为产生转账义务,以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下架通知等证据进行质证。公司提交内部通讯录证明该专员非在职员工,但未能说明为何能获取张某某财务权限。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平台运营主体证明,其以'第三方合作'为由拒绝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被冒充职务身份遭受财产损失,公司未尽实名认证核查义务,需对员工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1.8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对平台资质审核义务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通讯权限管理,警惕冒充职场身份的诈骗手段。个人需核实对方资质,对要求预付费用的贷款业务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验证信息真实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