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扫码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扫码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岗位。同年8月,公司内部人员以领导名义通过企业微信联系张某某,称需支付其医保报销款项并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将网贷提现的2万元及个人储蓄1.5万元合计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境外虚拟货币平台,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财务流程需经多人审批,员工擅自操作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内部人员频繁要求员工提供验证码且存在诱导性话术。经质证,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培训义务,员工提交的跨境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瑕疵,要求赔偿员工损失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劳动合同法》第2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应防范职务犯罪风险,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公司管理漏洞受损可获部分赔偿
【分析启示】启示:企业应建立多级审批制度并定期开展反诈培训,员工需警惕非正式渠道的转账要求。建议保存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通知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