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被骗
【标题】微信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购物与医疗养老领域虚假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微信群加入所谓'医疗养老项目',群内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要求其用虚拟币支付3.5万元项目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项目,遂尝试提现却遭系统冻结。因未及时保存完整通话记录且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则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投资信息,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材料。公司出示了员工入职时签署的《风险告知书》。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群内人员身份认证信息及公司内部管理漏洞,确认存在诱导员工进行虚拟币交易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扣除因未保存完整证据导致的30%责任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警惕虚假投资场景诱导。建议公众在涉及虚拟币交易时,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