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遇冒充老师诈骗被追回部分损失

个体经营者遇冒充老师诈骗被追回部分损失

【标题】个体经营者遇冒充老师诈骗被追回部分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2024年4月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征信问题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工作。面试时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向'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称需缴纳保证金,要求其在指定平台进行多次资金划转,期间通过短信截图演示虚假交易流水。5月12日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经调查发现所谓'投资平台'系伪造网站,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假交易短信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系张某某个人行为。仲裁委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工作群号与张某某联系,且存在资金快速转移痕迹,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因培训产生的合理费用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中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劳动者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管理,防范冒用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