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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骗取贷款保证金遭追回

【标题】冒充客服骗取贷款保证金遭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并缴纳3000元贷款保证金。后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约3.5万元至指定对公账户。期间对方伪造APP截图显示'征信已通过',并承诺'先返小利'。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款项被用于公司日常运营,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及贷款资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核实贷款资质,且保证金系正常业务流程费用,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验证码记录、贷款合同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据。经核实,公司并无实际贷款资质,且贷款审批通过系伪造材料得出的虚假结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征信材料、虚构贷款审批结果,利用招聘平台诱导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并转账,构成诈骗行为。判令公司返还贷款保证金及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先返利'话术。提供验证码前应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避免使用非官方对公账户转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