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网购低价商品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
【标题】老人网购低价商品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运营企业;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是某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李主任',对方以'内部特惠'为由推送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的商品链接。张某某被'仅需300元即可购得价值3000元降压仪'的宣传吸引,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转账3.5万元购买。后发现该APP为仿冒平台,对方以'需缴纳300元保证金才能退款'为由要求二次转账,张某某在接到境外来电催促后又转出2000元。平台发现异常后启动紧急止付,但已造成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资质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责任,且张某某未核实商品真实性,应自行承担损失。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购物页面截图。公司承认APP备案信息真实但否认直接关联,申请调取平台交易日志。仲裁员现场演示仿冒APP识别方法,确认该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购物款,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认定公司未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且存在诱导性宣传,但受害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内部优惠'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及商品信息。电商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预警。遭遇诈骗后应立即保存证据并申请平台紧急止付,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