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遇直播带货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直播带货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注册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直播带货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婚恋交友场景中虚构交易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直播带货为由推荐高价化妆品,承诺'刷单返利'诱导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购买商品。期间李某通过微信转账返还15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后以'平台规则变更'为借口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婚恋平台普通用户且无直播带货资质后,向平台举报并报警,涉案资金转入第三方收款账户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被申请人抗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交易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婚恋平台聊天截图、直播带货APP界面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员结合平台用户身份认证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虚构交易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退回张某某非法支付的3.2万元款项,并将涉案资金划转至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情感+投资'复合型诈骗,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若存在审核失职,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