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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虚拟币转账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虚拟币转账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项目为由要求借款3.5万元,并虚构公司内部安全账户需转账验证。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扫码支付方式向指定账户转入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财务人员使用安全账户,且转账记录不完整无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调取申请。公司质疑部分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通话记录,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身份进行电信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对员工身份的核实义务,导致张某某被冒充的客服人员诱导转账,公司需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拟币诈骗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要求视频验证。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对异常转账请求及时核查。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