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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客服岗位。案由涉及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虚构项目,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导致员工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以婚恋交友为由发展'客户'。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项目,以'资金多级拆分'名义让张某某通过APP截图操作转账业务。期间公司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导其提供手机验证码,承诺先返小利后逐步返还本金。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参与的商业行为,且已支付部分返利,否认存在违法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操作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公司通过伪造身份及虚构项目实施资金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及项目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其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APP截图及转账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资金已通过虚假返利消耗,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异常的'婚恋交友'类岗位,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涉及资金操作时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留电子证据。遇诈骗应立即报警,避免因'先返小利'陷入更大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