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养老服务名义实施诈骗,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区宣传单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养老项目',对方冒充人事主管以高薪招聘为名添加其微信。通过多次短信沟通和通话,对方称需缴纳培训保证金方可入职,并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无法联系上所谓招聘负责人,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自行承担风险,且认为申请人未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合同文本。经核查,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与短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其受骗过程。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款项性质为投资或赠与,也未提供实际服务内容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项目'为名的诈骗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高回报投资需保持理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