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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财务人员遭遇征信修复骗局诈骗案

【标题】求职财务人员遭遇征信修复骗局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卷入虚假征信修复投资骗局,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被安排处理所谓'征信修复'业务。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以可快速提升征信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服务费并使用微信扫码向多个关联账户转账。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需立即付款以避免征信受损,导致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合同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资金拆分用于项目运作,且已提供部分转账凭证证明业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合同文本,发现资金流向与公司宣称的业务无直接关联。公司虽提交部分转账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实际用途,且其工作人员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进行威胁,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商业交易中虚构征信修复事实,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方式掩盖诈骗本质,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应返还全部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谨慎核实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财务人员应强化合规意识,发现异常资金拆分及时留存证据。本案警示:冒充公检法实施威胁手段系刑事犯罪,应立即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