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投资,先后通过12次转账累计投入约3.5万元。投资过程中,李某通过聊天记录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的APP查看'资金流向',并谎称公司账户非本人使用需通过第三方平台操作。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虚构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业务办理凭证,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投资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与李某身份的关联性,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诱导投资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对异常资金流动建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