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诈骗网购用户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诈骗网购用户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卷入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处理。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贷款合同,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所谓'理赔费'。事后张某某发现该贷款信息为虚假,报警处理时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曾向其推送过可疑贷款链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无法证明存在真实贷款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提交的所谓'贷款合同'经鉴定存在多处伪造痕迹。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用户交易流水,但其系统显示该用户账号异常注销
【仲裁结果】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转账行为,责令退还未实际使用的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用户应警惕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证据链不完整时可申请司法鉴定,及时报警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刑事立案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