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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婚恋平台中奖被诱导虚拟币投资遭骗

【标题】老人婚恋平台中奖被诱导虚拟币投资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婚恋交友类APP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员接触,因中奖骗局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虚拟币账户并充值入金3.5万元,声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张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失联,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张某未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风控文件。经核查,李某使用伪造公检法证件实施诈骗,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未实际投入的2.8万元投资款,对张某主张的3.5万元损失中因未及时保全证据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与网络投资的复合型诈骗,建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受害人需注意保留转账记录、通讯凭证等关键证据,避免因拖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