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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姓男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对方失联。平台显示该账户为直播带货商家,实际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的骗子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收款账户与诈骗无关,且未与平台合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资金流转是否涉及平台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显示李姓男子使用公司注册信息与张某某沟通,张某某提交的二维码收款记录显示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所有权及交易合法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平台方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尽审核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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