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因医疗养老问题遭遇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接触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冒充的贷款专员欺骗。对方以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并要求点击虚假链接调取平台信息。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未参与虚拟币操作,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存在明确的转账与诈骗行为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责任承担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