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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二维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二维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推广。公司以保健品销售和网络借贷退款理赔为名,诱导投资用户通过二维码转账,后被揭发存在身份冒充和收款账户虚假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招聘为名录用,负责医疗养老项目客户接待。入职后接受虚假培训,被要求使用非本人账户接收用户通过二维码转账的约3.5万元投资款。公司安排其冒充医护人员,以'退款理赔'为由诱导用户点击不明链接,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业务无关且无实际退款操作。张某某在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造成部分用户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其账户被用于非法占有用户资金;公司辩称员工自愿参与业务操作,且未明确告知账户非本人使用。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员工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账户交易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要求其使用虚假账户接收款项并虚构退款流程。公司仅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代收的约3.5万元款项,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同时认定公司需对用户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赔偿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规范账户使用及业务流程,避免利用员工实施诈骗。求职者需审慎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高薪为诱饵的异常业务要求。发现资金异常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案,避免陷入连带责任纠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