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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微信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医疗养老项目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保健品投资为名,谎称可提供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购买'养老医疗保障套餐'。后李某以平台系统问题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伪造短信截图承诺退款。张某某发现资金被转入第三方账户后报警,但李某已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称涉案账户非其公司员工使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账户非员工使用,且已配合提供平台信息,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账户交易流水,确认李某使用公司注册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微信账号与张某某沟通。公司虽提交平台信息,但无法说明账户异常使用原因,亦未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账户管理漏洞,公司承认财务人员曾违规授权李某使用企业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账户管理失职,李某使用企业微信实施诈骗,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账户权限管理,员工应警惕陌生投资顾问要求提供敏感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