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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投资平台,被诱导进行资金操作,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政务部门的短信链接,点开后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平台人员冒充投资导师,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指导网贷提现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务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实际操作由用户自行决定,且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备案信息。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政务场景、诱导用户转账等行为,但未完全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手段,建议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对于虚拟币交易,应优先选择合法金融机构,避免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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