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招聘主管的微信私信,对方以'金融专员'职位为由要求其下载某金融APP进行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注册账号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初期获得约3.5万元返利。后APP因涉嫌违法行为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诈骗团伙操控,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隐瞒平台非法性质诱导其投资;公司辩称APP使用属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平台的非法性知情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APP注册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下架公告等电子数据。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APP数据,确认其与公司服务器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流程,警惕员工被诱导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者需核实平台资质,避免因轻信招聘人员而陷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