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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骗走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骗走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合同诈骗及虚拟货币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QQ认识自称某投资机构老师的李某某。对方以'区块链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签订格式合同协议,承诺年化收益达30%。在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投资项目,且资金被转入虚拟币交易平台,企业主失联导致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合同协议原件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明及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委认定其通过虚构投资渠道骗取资金,构成合同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关于个人信息收集的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对方履约能力,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