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保证金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称需办理贷款征信业务需缴纳保证金。工作人员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下载指定APP并提供个人信息,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系虚假平台,资金被多级拆分并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核实资金流向,审查QQ聊天记录与短信截图,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展开激烈辩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保证金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公检法身份认证严格审查,员工需警惕第三方平台诈骗。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业务,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