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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案,涉及贷款征信、虚拟币交易等新型诈骗手段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担心网贷账户影响征信,通过线下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财务人员以注销账户为由诱导点击伪造链接。对方谎称需支付约3.5万元办理退款理赔,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导致无法提现。事后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且平台信息虚假,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平台信息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专员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资质真实性,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平台信息伪造,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身份、伪造平台信息实施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问题为由的新型诈骗,核实对方资质及平台真实性。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信息,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