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修复实施诈骗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修复实施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仲裁请求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征信异常需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脱离平台交易的情况下,张某某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下架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已提示风险且交易脱离系统,应由用户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网站截图、APP注册信息及转账凭证,确认涉案APP确为非法平台。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对交易脱离平台的事实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征信修复骗局,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保存好APP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