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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方式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教育培训课程时,接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贷款审批流程。对方伪造政府部门文件,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诱导其下载某科技公司提供的APP。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培训费,全程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确认资金安全,后发现账户系虚构政府项目被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虚拟币通道为合法金融产品,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客服说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身份真实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确认其实施了虚构政府身份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