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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在校大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精准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官王某自称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核查资质为由要求其添加微信。此后王某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张某某操作二维码收款,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入职,先后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直至6月发现该公司未注册且无实际办公地点,才意识到受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冒充政府人员骗取保证金,要求追缴损失;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质疑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内的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公司注册信息。被申请人承认平台存在,但辩称款项系张某某自愿支付。仲裁员指出王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证据链,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影响证据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对可认定的诈骗部分损失予以追缴,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刑事诉讼法》第280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中奖'等话术,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绝不外传。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