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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账获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账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能协助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引导其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平台亦未履行审核义务,遂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平台未尽审核责任需承担连带赔偿;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无法核实用户身份,且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操作流程。双方对是否存在'安全账户'诈骗及平台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平台仅提供服务协议文本。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李某在婚恋平台注册信息存在明显虚假,但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亦存在过错,最终裁决平台返还其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企业主应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征信修复'话术。遭遇类似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报警与民事诉讼双重途径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