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养老机构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养老机构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服务遭遇诈骗,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平台咨询医疗养老服务,被自称机构客服的李某以办理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约3.5万元。李某通过伪造证件和冒充工作人员身份,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支付。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正规养老服务资质,且李某线下接触时要求其通过网贷提现后再转账,导致无法及时止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且存在虚假宣传,某科技有限公司则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具体交易由用户与冒充者直接完成,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伪造证件照片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信息发现,涉事账号在缴费前存在多次异常登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审慎核实义务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核验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身份认证机制,用户应核实机构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冒充身份诈骗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