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张某某3.5万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张某某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被仲裁。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网络诈骗,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政府机关的短信,称其征信异常需通过某科技公司修复。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要求添加微信,伪造网络购物场景诱导其下载虚假APP。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提供银行验证码完成转账操作,累计骗取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正常业务合作,张某某称遭遇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对方是否构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及转账行为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出示交易合同及征信修复服务资质证明,对验证码使用场景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短信溯源证据,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确认张某某转账系基于被欺诈认知作出的错误意思表示,交易无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对异常业务流程及时核查。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