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被假领导诱导投资3.5万元获赔

员工被假领导诱导投资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假领导诱导投资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名义的补贴补助项目遭诈骗,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其符合某公共服务补贴条件需下载指定APP操作。对方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收款账户。后因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账户实为诈骗分子控制,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账户被冒用,且领导冒充行为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补贴项目系第三方合作,员工转账行为属个人投资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下载凭证及支付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出示账户授权文件。经核验,诈骗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存在关联性,但无法证明具体责任归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账户安全监管义务,需对员工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账户权限管理,员工需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