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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案,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虚假投资诱导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在持续两个月的聊天中,李某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谎称可提供跨境理财通道。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该APP绑定的对公账户,期间被要求多次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提供短信验证码。直至资金被转走后,张某某发现APP无法登录且所谓金融机构人员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构成欺诈,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APP运营系第三方,且已按流程审核合作方资质,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质证认为部分证据存在篡改可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鉴定结果显示支付记录与对公账户流水吻合,且APP内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资质、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判令其承担70%赔偿责任,扣除平台已冻结资金后向张某某支付剩余2.45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00条: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从事与订立合同无关的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义务,投资用户应警惕所谓'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对合作方资质审查不严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