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平台报名课程,后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广告,通过客服添加微信后,被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诱导转账。骗子谎称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期间伪造公司文件并提供虚假通话记录。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冻结相关账户但未能追回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诈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交易完成课程服务,不认可脱离平台的支付行为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诈骗分子的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交易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诈骗分子身份及与公司关联性,且承认平台存在资质瑕疵。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张某某支付行为与公司运营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培训费用及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证据固定的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贷款宣传,教育培训前应核实机构资质。脱离平台交易易成诈骗突破口,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完成支付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