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转账遭诈骗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聘平台发布的投资培训信息误导,通过社交平台与冒充讲师的诈骗分子接触,最终被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上看到'高薪投资培训'广告,通过私信联系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谎称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提升征信额度,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无法提现,遂向平台投诉。平台虽封停涉案账号,但未及时拦截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讲师资质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注册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仅提供账号封停通知。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监管机制,其无法解释多级拆分的转账路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审核义务需返还张某某1.8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7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互联网交易中经营者应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征信提升''保证金'等话术。平台需完善讲师认证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冻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