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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保报销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遇到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称其医保账户存在异常需垫付费用。李某通过微信引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事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盗刷,追查发现该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开设账户并快速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协助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与诈骗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合法用途,且其业务模式存在诱导老年人使用虚拟币的高风险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非法所得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虚拟币交易需谨慎,避免泄露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