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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政府合作项目'为由,伪造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5次转账约3.5万元。平台账户异常频繁登录失败,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及平台无资质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虚假平台截图、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申请调取李某通讯记录但未获支持。鉴定机构确认平台为非法运营,资金流向显示未进入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虚假投资平台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应警惕投资诱导,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转账前需确认政务短信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行为管理,防范关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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