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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诈骗案: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点击链接骗钱

【标题】教育培训诈骗案: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点击链接骗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合同诈骗与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付3.5万元现金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以'金融机构合作项目'为由,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转账。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披露真实业务资质且账户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期间发现该公司多次使用相似话术诱导其他投资用户转账,部分学员反映对方自称'银行风控专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合作背景,以虚假项目骗取现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欺诈及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现金交付凭证、短信记录及账户异常证明,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大纲作为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金融机构人员'的言辞表述与公司实际资质的矛盾之处,并委托第三方核查账户流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但因部分转账凭证缺失且无法证明全部损失,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需核实合作方资质,警惕'金融机构合作'等营销话术。投资者应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本案显示证据链完整性对维权结果的关键影响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