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提现受阻用户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提现受阻用户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与自称招聘人员的李某建立关系,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APP进行虚拟币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冒充猎头的李某,对方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发展其成为会员。6月起李某通过私信推送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声称可获取每日收益。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累计投入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突然下架,尝试通过客服渠道退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自愿,且已开通退款通道。双方就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投资行为性质及平台责任边界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36个月的聊天记录截图、12次银行卡转账凭证及支付平台流水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未出示与张某某的任何合同文本。庭审中双方就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及资金流向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部分资金因虚拟币属性已无法追回,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的70%共计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警惕以情感为名的诱导性投资。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理财,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本案显示虚拟币投资存在较高风险,维权需完善证据链条